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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3-10-23 16:41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我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对平时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按记帐凭证顺序号依次整理,并按时装订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装订厚度一般重新每本2cm左右。

3、对每天及时装订的记帐凭证要按要求做好记录工作。

4、要搞好各种帐薄的装订工作。每种帐装订时要按要求装订,即有帐薄名称、帐薄一览表,并按要求,有关人员要在一览表上签字盖章。

5、我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会计年度工作,由财务处保存使作二年再移交给档案室。

6、综合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用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时,应当同财务处有关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7、保管期限在十五年以下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处自行保管,保管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会计档案按期移交综合档案室。

8、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综合档案提出销毁意义,会同财务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主管领导批准后销。平时查阅档案,须持单位证明信,经财务处领导批准后,找有关会计人员查阅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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