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学校年终各部门经费使用、对账、报账及学费缴纳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费使用部门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费支出的报销工作。12月21日至12月31日财务处不办理经费支出的报销及借款业务。
二、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财务处对账、结账时间,并核对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按照《兰州商学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各部门、单位及其个人经批准已预借的各项费用,务必在12月13日前清理完毕,请各单位及个人及时报销清理预借的往来款项。
四、根据财政厅学费专户年底清零的要求,我校学费户扎帐日为:2014年12月19日,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欠费及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扎帐日之前办理学费缴纳、贷款退费及补缴。
注:
1、贷款多贷需退费的学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人的兰州市建行卡前来办理;
2、2015年度学费缴纳起始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