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反映申请贷款人的基本条件,贷款人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如实、认真地填写。
二、 相关内容的填写:
1.“建立公积金时间”、“公积金个人账号”、“公积金余额”由财务处统一填写;
2.“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由财务处统一填写;
3.“购房建筑面积”、“房款总额”、“购房地址及楼号”、“校后勤国资处审查意见”由学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并盖章;
4.“贷款用途”填写本次学校经济适用房购房款;
5.“贷款金额”填写本次已交经济实用房房款后不足部分(即:应付购房款减已付房款后的余额);
6.“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利率及还款额度表中的3年、5年、8年、10年期限中选择其一填写;
7.“还款办法”应填写“逐月等额还本付息”;
8.“单位负责人签名”、“校教工委担保审查意见”由学校统一办理。
三、正式表格必须于2006年9月30日前交回财务处,过期不候。
四、表格可从财务处领或自行下载。
兰州商学院财务处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