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甘办行[2014]90号)精神,在我校教职工报销差旅费时,财务处将参照执行。
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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