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下载中心 | 信息公告 | 服务指南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关于启用新版不动产、建筑业机打发票的通告
2006-05-17 00:00 财务处 

为加强销售不动产、建筑营业税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税源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 件的通知》(甘地税函[2007]2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二00七年八月一日起在全市销售不动产和建筑行业实行新版机打发票,先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二00七年八月一日起,对全市不动产、建筑业企业的发票实行 件管理。全市凡需开具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发票的一律在税务部门指定的代点开具机打发票。

二、具备有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采取自愿购买安装企业客户端 件的方式安装件。不愿购买软件的企业可到税务部门代开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发票。

三、旧版销售不动产、建筑业自开、代开发票从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全部废止,不在使用,从二00七年八月一日起一律使用新版机打发票。

四、全市房地产企业在收取预售订金、预售购房款和其他款项时,必须开具销售不动产机打发票。

五、八月一日以后开具的旧版销售不动产、建筑业统一发票,一律按废票处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法查处。

六、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清理工作必须于八月三十一日前结束。

特此通告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7月31日

 
 
关闭窗口
· 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一本通——维...
· 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一本通——银...
· 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一本通——学...
· 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一本通——工...
· 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一本通——科...
· 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一本通——经...
· 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一本通
· 关于学生缴费系统全面升级并开...

Copyright © 2006-2015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