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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报销最新要求的温馨提示
2017-06-29 09: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71日起,在学校财务处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学校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填写,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各位老师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务必请开票方将兰州财经大学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相关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兰州财经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12620000438002262L

单位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

联系电话

0931-525203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拱星墩支行

开户行账号

6200136001905026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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